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释放新质生产力潜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我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起草说明》(附件2),现就上述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9月1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区工信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珏然、陈妮可,联系电话:0755-28949261、28949326
邮箱:jccxk@lg.gov.cn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十楼1040室(518000)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起草说明.docx
附件1: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及《龙岗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工信规〔2022〕5号)《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需资金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实行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出财政预算,则对扶持项目应获资助金额按比例核减。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适用于在龙岗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小微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中型及大型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30%,或上一年度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工业”划分标准执行。
(二)企业主营业务在下列或相关范围内:
1.人工智能软件。包括计算机视觉软件、智能语音处理软件、自然语言理解软件、生物特征识别软件、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软件等。
2.人工智能服务。包括机器学习服务、计算机视觉服务、智能语音处理服务、自然语言理解服务、生物特征识别服务、人工智能集成解决方案等。
3.人工智能产品。包括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传感器、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等。
4.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包括具身感知技术、具身决策技术、类脑智能技术,具身智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等)、本体研发制造、具身智能系统集成等。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中现代时尚企业、玩具企业适用于在龙岗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事眼镜、珠宝首饰、钟表等时尚产业企业以及玩具制造行业,运用智能技术开发产品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第五条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本细则的实施部门。
第二章 扶持范围、标准和核准方式
第六条 人工智能算力扶持
(一)扶持范围:使用算力开展大模型训练的人工智能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上年度实际算力成本1000万以内的企业,按算力成本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年度实际算力成本1000万(含)-2000万的企业,按算力成本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上年度实际算力成本2000万(含)以上的企业,按算力成本的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提供的合同凭证、发票、算力交付凭证等其他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第七条 国产大模型调用扶持
(一)扶持范围:调用技术自主可控基座(提供自证材料)大模型进行应用场景开发的人工智能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实行总额控制,对模型服务采购费用(含模型订阅、私有化部署费用、云化部署费用、API调用费用,大模型二次训练、微调、提示词工程等服务费用)按完成合同金额的30%予以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提供的签订合同、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第八条 大模型自主开发扶持
(一)扶持范围:研发大模型的人工智能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每年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的人工智能企业,实行总额控制,每家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只享受一次。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提供的备案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为准。
第九条 现代时尚产业与人工智能产业扶持
(一)扶持范围:区内从事眼镜、黄金珠宝、钟表、首饰、服装等时尚产业及玩具制造行业运用智能技术开发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推出智能眼镜等可穿戴智能产品及智能玩具年销售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四上”现代时尚产业企业以及玩具制造企业,按年销售额的10%予以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合同、销售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第十条 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扶持
(一)扶持范围:入选深圳市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的人工智能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按不超过市级扶持金额的5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认定的凭证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等材料为准。
第十一条 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扶持
(一)扶持范围:区内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具有5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同额累计超过300万元的予以奖励,按年合同额的10%予以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
(一)扶持范围:建设区级人工智能技术开放创新平台并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前沿技术展示等服务的人工智能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经区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技术开放创新平台,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审核方式:评审制。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扶持
(一)扶持范围:建设区级人工智能技术开放创新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前沿技术展示等服务的人工智能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已认定区级人工智能技术开放创新平台的企业,按照上年度运营经费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租赁面积及租金主要参考物业租赁合同及相关租金凭证。
第十四条 重大活动项目扶持
(一)扶持范围:企业、行业协会等通过市场化方式,在龙岗区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具体智能机器人相关赛事、展会等活动,并经过区工信和信息化局备案的。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单个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机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产业空间租金扶持
(一)扶持范围:在龙岗区注册的租赁产业用房自用(非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在我区无自有产业用房的人工智能及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需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对上年度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部分,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对上年度营收或产值超1亿元的企业可补贴面积提高至2000平方米,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租赁面积及租金主要参考物业租赁合同及相关租金凭证。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 申报条件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中,对于法人企业要求纳税地、统计地在龙岗区;
(二)项目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三)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获取专项资金的企业,龙岗区有权追回相关款项;
(四)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七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通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发布,明确受理时间、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根据申请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项目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进行项目重复性核查以及申报单位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是否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等情况。
第二十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等相关工作,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项目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结果等情况,编制资金扶持计划,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和扶持金额。
第二十二条 审核通过的拟扶持项目按规定在龙岗政府在线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提出。对于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不予扶持的向申报单位反馈理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的资助额,一律向下取整到元。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额等,除特别注明外均包括本数。本细则中的年度均指自然年度。
第二十六条 同一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岗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整体性的修订、调整、发布和实施。
附件2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为推动龙岗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将龙岗打造成为计算产业全球“制高点”、全球人工智能创新性应用“首发地”,全力创建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应用示范区,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创建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应用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24—2025年)》(深龙府函〔2024〕22号)、《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工信规〔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认真组织研究,草拟了《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一)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我们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战略抓手,是推动我国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重要战略资源。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以AI推动生产力整体跃升、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路径越发明晰。疏通当前AI产业发展存在的堵点,对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夯实龙岗人工智能领域领先优势。2023年5月,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2023-2024年)》,旨在通过政策支持和产业引导,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龙岗区是全市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重点布局区之一,区内已全产业链集聚人工智能企业200余家,以华为、云天励飞引领全栈布局,已全链布局人工智能芯片、模型、硬件和应用,2024年一季度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增加值约9.58亿元。在产业扶持政策方面,南山、前海等兄弟区已率先出台人工智能专项政策,重点扶持辖区内人工智能企业,相较之下,我区需加快出台专项政策,持续夯实龙岗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先优势。
(三)锚定龙岗人工智能重点发力方向。为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和全域全时高水平应用,本措施进一步聚焦三大发力方向:一是聚焦视觉大模型,全力做强视觉大模型,加快视觉感知、视觉认知等核心技术布局,做优“视觉+”的智能硬件,做大“+视觉”行业应用,打造“视觉+”先锋城区。二是聚焦算力,突破要素供给瓶颈,围绕算力供应建立全区数据世界的产业空间,引导运营商及企业加快智能算力基础建设。三是聚焦产业生态,推动“孵化基地+专业社区+专业园区+集聚片区”递进式集聚布局,推动政府产业基金与市场化基金联动。
二、起草依据
一是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实施意见》(粤府〔2023〕90号)、《深圳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2023-2024年)》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二是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创建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应用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24—2025年)》(深龙府函〔2024〕22号)及《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文件要求,明确政策扶持的重点方向,加快落地见效;三是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工信规〔2022〕5号)等文件要求,起草《实施细则》。
三、起草过程
(一)调研走访情况:根据锡权书记、策飞区长、平原副区长的指示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编制工作,同期开展《实施细则》的梳理研究工作。于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收集企业反馈诉求;4月10日实地走访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5月15日再次公开征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及算力需求;5月22日与云天励飞等区内多家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和社会团体开展座谈,8月1日与市软件、人工智能协会以及华为等多家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和社会团体开展座谈,广泛听取人工智能各类创新和产业主体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文稿起草情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若干措施》内容,于2024年5月7日形成《实施细则》草拟稿,结合专项政策编制工作,多次与龙头企业、研究机构开展座谈沟通,综合采纳相关意见建议,经综合研究完善,于6月24日形成《实施细则》初稿。
(三)集体研究情况:分管区领导平原同志从3月26日起,多次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6月28日起,结合每周召开的“人工智能+数据要素×”联席会议机制,数次对制定完善《若干措施》提出了意见建议。期间,我局局领导多次组织研究修订完善,于7月末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情况:2024年8月2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自8月3日至9月1日。
(五)法治审核情况:暂未开展。
(六)集体决策情况:暂未开展。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二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资金来源、适用范围、实施部门等。
(二)扶持范围、标准和核准方式。详述人工智能算力扶持等10条申报项目的具体扶持范围、扶持方式和标准,以及适用的审核方式(包含核准制和评审制)和证明材料。
(三)申报条件。项目单位是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中,对于法人企业要求纳税地、统计地在龙岗区。
(四)项目申报和审核。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项目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五)附则。明确《实施细则》解释权、资助额及比例、项目日期以及有效期问题。
五、经费测算
本《实施细则》三年所需资金预估约为47520万元。根据2024年人工智能发展情况,初步测算需财政资金15390万元,其中,实际新增财政资金15390万元;各部门现有政策资金统筹支持0万元。
表1 《实施细则》未来三年所需资金测算表(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1 | 人工智能算力扶持 | 12000 | 12000 | 12000 |
2 | 大模型自主开发扶持 | 900 | 900 | 900 |
3 | 调用大模型开发应用扶持 | 1200 | 1200 | 1200 |
4 | 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扶持 | 30 | 90 | 300 |
5 | 智能产品创新发展扶持 | 200 | 240 | 300 |
6 | 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扶持 | 60 | 120 | 180 |
7 |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 | 500 | 500 | 0 |
8 |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扶持 | 0 | 200 | 200 |
9 | 产业空间租金扶持 | 400 | 500 | 800 |
10 | 重大活动项目扶持 | 100 | 200 | 300 |
总计 | 15390 | 15950 | 16180 |
六、绩效目标
推动龙岗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将龙岗打造成为计算产业全球“制高点”、全球人工智能创新性应用“首发地”,全力创建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应用示范区,争取到2026年新增人工智能企业20家,建成人工智能产业空间5万平方米,带动人工智能产业超1000亿元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