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通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2 浏览次数:8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1个: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建设升级项目,将于2024年8月2日开始接受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申报时间:2024年8月2日9:00起至2024年8月15日18:00止。
二、在线申报平台:“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三、问题咨询: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平台首页左下方“帮助信息”栏的“系统使用演示”和“系统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如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可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四、注意事项: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专项扶持措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及操作规程,注意每一类别的申报条件及提交资料,自评条件符合后再进行申报。
五、主管部门: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为“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进度查询: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所处的状态。
七、温馨提示:申报单位完成网上提交,并修改完善全部资料,我局审核通过后才视为申报完成。各单位应尽早申报,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几天集中申报,避免到时申报项目拥堵造成系统无法登录,或造成材料来不及修改及补全材料等不必要的麻烦。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附件:
2.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docx
3.《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6号).doc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
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建设升级项目
操作规程
(2024年)
一、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器等产业空间,最高按其实际投入费用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为提升文化、体育产业空间品质,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请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器等产业空间的运营单位;
2、上年度园区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认定;
3、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
4、实际投入费用包括:为将园区改造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而专门投入的园区公共环境改造费用、建筑外立面改造费用、建筑内部改造费用等。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建设升级》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佐证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 必备材料 |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 |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 | 是 | 原件彩色扫描; PDF格式上传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是 | |
3 |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 | 是 | |
4 | 园区产权证明材料 | 是 | |
5 | 园区建设相关批文 | 是 | |
6 | 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如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同一单位,则无需提供) | 是 | |
7 | 租赁许可证 | 是 | |
8 | 租赁合同样本 | 是 | |
9 | 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 | 是 | |
10 | 园区建设(改造)费用相关合同及发票、付款凭证 | 是 | |
11 | 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 否 |
七、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